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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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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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就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00万元的借款办理续贷,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前述续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意公司为安徽金园的前述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本次提供反担保系为金寨春兴的融资所形成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0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就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2,300万元借款办理续贷。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为解决金寨春兴政府方产业资金投入问题,经金寨春兴申请,由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为前述续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拟为安徽金园的前述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本次对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金寨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

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大楼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经2021年9月16日县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乙方作为借款主体,丙方提供担保,来解决春兴公司政府方产业资金投入问题。现因贷款到期,经乙方申请,依据园区主任办公会纪要精神,甲、乙、丙、丁、戊五方协商,拟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借款及担保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本笔2300万元续贷借款(借款合同号:5593061220230156);

2.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为春兴公司2300万元续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现债权发生费用等。

(二)反担保

1.丁方为丙方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戊方对丁方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三)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1.如上述担保贷款无法偿还或发生代偿,丁方全额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

2.丁方若按照其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要求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为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办理借款续贷所需,有利于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虽为安徽金园,但本次担保实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的反担保,本次担保的实际债务人为金寨春兴,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会加强对金寨春兴的经营管控,保障金寨春兴的资金流动性。综上所述,本次担保实为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实际债务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为保证金寨春兴的实际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金寨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34,71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65%,占总资产的41.45%,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837.79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9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28,956.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16,80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94%,占总资产的91.2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孙洁晓先生于2023年11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4,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89%,孙洁晓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1、2、3、10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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